上海海事局举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》宣贯会

2017-02-14

  船舶登记是我国海事管理机构的一项主要工作,长期以来,我国船舶登记的主要依据是1994年颁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》。虽然条例于2014年作了个别修正,但部分规定已不适应航运实践发展的需要。
  日前,交通运输部发布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自2017年2月10日施行。为使航运单位更好的理解《办法》的内容,保证《办法》顺利实施,上海海事局于2月9日举办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》宣贯会,对新生效的《办法》进行全面解读,并在现场开展答疑交流。来自各航运单位的七十余人参加了会议。
  《办法》明确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》中未尽的船舶登记规范,归拢了船舶登记规范性文件中的要求,并落实2016年国务院要求进行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创新,着力于保障船舶登记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,解决船舶登记实践中的重点热点问题,进一步规范船舶登记行为。
下一步,上海海事局将依据依法、公正、便民的原则,有序推进船舶登记相关工作,为相对人提供更加便捷、高效的服务。